女兵征集基本条件
女兵的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及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1.年龄要求:征集年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2.身高:158cm以上。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视力:
陆勤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间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准分子激光手术或其他手术治疗,不合格。
5.征兵体检心电图:正常心电图和大致心电图,合格。
6.其他要求: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肘关节过伸或肘外翻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