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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前后日本地图证实钓鱼岛属中国

来源:参考消息责任编辑:牛晨斐2014-08-07 13:28

1895年末日本地图未编入钓鱼岛


《实测日清韩军用精图》局部放大。图中同样未标绘钓鱼岛,而且日本国界走向经琉球的“先岛群岛”中的“与那国岛”后迅速折向东北。

众所周知,日本论证钓鱼岛主权归属的逻辑是钓鱼岛原本属于“无主地”,1885年日本首次派人勘察并登岛,确认属于“无主地”,故1895年1月14日由内阁秘密会议将其编入日本领土。而《马关条约》是在1895年4月17日签订的,故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所规定的“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范围之内,战后亦无需依据《开罗宣言》之精神予以归还。

事实上,《马关条约》关于割让领土范围的表述,无论是辽东半岛还是澎湖列岛都是极为精确的,但关于台湾岛的部分,则只是模糊地表述为“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具体包含哪些岛屿,则未一一列明。按照日本人一向精打细算、深谋远虑的侵略手段而言,这显得尤为“不可思议”。它的根本目的无非是试图在需要时对“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包含的范围做符合自己利益的任意解释而已。而钓鱼岛问题正是当年日本模糊处理留下的“后遗症”。

“无主地”的前提当然更是不成立的,中国众多古地图及西文地图中关于钓鱼岛的标示如此之多,明清两代出使琉球使者频繁造访,又岂能“无主”?此点暂且不论。关于钓鱼岛与《马关条约》签订时所规定的割让范围之间的关系,日本政府与学界故意打了一个时间差:一个是日本内阁会议于1895年1月秘密非法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下,对此清政府事实上是一无所知;一个是1895年4月,即《马关条约》签订时间。两者之间存在约三个月的间隔,故日本政府有意将两者予以切割,刻意强调钓鱼岛与《马关条约》不存在任何关系,故而二战以后不需根据《开罗宣言》等法律文件将钓鱼岛归还中国,从而达到逃避二战之后的责任清算的目的。

清华大学刘江永教授敏锐地意识到这一点,提出要认识到“关键日期”的重要性。国际法上的所谓关键日期,是指争端领土正式产生的日期,是法律上为确定当事者要求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参照的日期。也就是说,一旦确认在关键日期之前领土归属的状况,那么关键日期之后的行为将不起作用。

为此,刘教授找到一份日本1894年3月5日发行、1895年5月19日修订后再版发行的《大日本管辖分地图》中的《冲绳县管辖全图》,其中钓鱼岛所在位置在这幅地图处于中国台湾范围,与琉球诸岛相连,但并非冲绳管辖领土,由此可知日本1895年1月窃占钓鱼岛之后既未公开占有,也没有把钓鱼岛写入1896年第十三号敕令或画入冲绳管辖全图,更未在钓鱼岛上建立日本界标。也就是说,无论从国际法还是日本国内法看,日本1895年窃占钓鱼岛都未经过任何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该图可以证明,中日之间钓鱼岛争议的关键日期正是甲午战争前后。

笔者在日本国会图书馆也查到另外一份类似的地图,可以为上述见解提供新的证据。这份地图是1895年3月份日本发行的《帝国新地图》,其中有两幅小的插图,即《大隅及琉球诸岛》《琉球诸岛》,其中后者又是前者的再放大图。在图中根本未显示任何与钓鱼岛相关的信息,琉球诸岛最西端只列到“八重山列岛”而已。可见,日本宣称的1895年1月内阁会议所谓把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的决议根本就没有被公众知晓,在地图上也未予以体现,自然不能构成日方领土占有的合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