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这一重要论述,是加强新时代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强军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军队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刻理解其中要义,把问责利器擦亮、用实、用准,突出抓好刚性落实,着力增强工作质效,以坚强有力的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没有责任,战位就成“虚位”;没有问责,利器就成“摆设”。认识上有提高,行动上才会有进步,各级唯有对问责重视起来、认识提高上去,方能让问责有力有效、发力生威。要认识到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我们党由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历史,就是不断自我完善与革新的历史。在党的自我完善与革新中,问责无疑起到至关重要作用。通过问责,能有效激发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担当和广大党员的履职活力,提振进取精神,及时纠偏正向,问出对党的忠诚、对事业的担当、对责任的清醒、对权力的敬畏,在问而思改、问而思进中推进军队党的建设。要认识到问责是促进官兵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应站在对党和军队事业负责的高度和为官兵成长进步负责的角度,认清自身的地位与作用、担负的责任与使命,把问责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担起问责的主体责任,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拉衣扯袖,科学纠治帮助,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中帮助其改过进步。要认识到问责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一个人能否尽好职责,一项任务能否圆满完成,仅靠思想教育和组织信任是不够的,必须把问责贯穿始终,做到对症查责、追责,使失责的单位或个人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得到警醒,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方、促进工作的目的。
用好问责利器,重在抓好落实,务必保持求真、从严、常抓的态势,做好问责的落实文章。问就要真问,不能只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而不付诸于行动;也不能只问基层不问机关,只问下级不问上级,只问小错不问大错;更不能走形式和过场、造声势和作秀。只要发现有失责行为,就应对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该出手就出手,该追究就追究,切实让问责落地落实。“令严方可肃军威,命重始足整纲纪。”问责要保持严的基调,既不能姑息迁就、搞下不为例,也不能情大于法、感情用事,更不能怕得罪人、当“老好人”。从严问责,务必坚持原则、维护法则,按规章制度办事,勇于揭短除弊,敢于较真碰硬,将问责执行到位、进行到底。同时,还要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内容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时时传导压力,事事压实责任,以常态化落实防止问责利器生锈、钝化。
用好问责利器,不仅体现在善用利器之锋,更体现在用之精准、用得其所。各级应从维护法纪、推进工作、爱护官兵角度出发,准确把握该不该问责、问谁的责、问到什么程度等环节,以问责的精准性增强问责的实效性。利器能伤人,使用须谨慎。坚持严格问责和容错纠错相协同,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担当尽责而客观上由于缺乏经验、不可抗力和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应予以容错纠错,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而对因心存私念、懒散懈怠、不愿作为等不良作风造成失职失责的,坚决予以追究。“欲振纪纲,必明赏罚;欲明赏罚,必辨是非。”问责工作中,板子要打准,应查清责任主体、问题原因、后果影响、具体情形、主客观因素等情况,让问责真正问到关键处。需要强调的是,问责不是越多越重越好。要清醒认识到,问责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让责任意识回归、强化担当精神。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违反哪条就按哪条处理,失责多重就处理多重,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任意加码,也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到施问者有理有据、被问者心服口服,激励党员干部更好地干事创业、成长成才。
(作者单位:韶山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