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情”与“法”的界限,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能边界不清、是非不分,因顾及所谓“人情”而触犯法纪
生活中,人情往来在所难免。中国人历来看重人情,人情文化是中国延续数千年的一种传统文化。人际交往中,讲人情无可厚非。在工作、生活中与人交往,注入一份温情,对于我们完善人格、团结他人、营造和谐氛围也大有裨益。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人情往来在有些人那里却变了味道。这些人以“人情往来”为幌子,把讲人情变成了拉关系、谋私利的突破口,许多违纪违法的事往往就是从一顿饭、一份土特产等所谓“人情往来”开始的。党员干部如果对这样的“人情”不能保持应有的警惕,就很容易行差踏错,做出违反原则甚至触犯法纪的事情,最终栽倒在“人情”上,酿成人生悲剧。
清代学者钱泳在《履园丛话》中说:“然情有公私之别、有正邪之分。情而公,情而正,则至贤也。情而私,情而邪,则禽兽矣。可不警惧乎!”党员干部要学会区分人情的性质,不要为变了味的“人情”所羁绊,不给打着人情幌子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供生存土壤。“人情大不过法律”,党员干部在处理日常工作和人际关系时,须把人情置于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在人际交往中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在面对人情往来时,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划清“情”与“法”的界限,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能边界不清、是非不分,因顾及所谓“人情”而触犯法纪。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都有权力,难免会遇到人情的牵绊乃至“围猎”的考验。在诱惑考验面前能不能保持定力、守住底线,关键在于党性强不强、信念坚不坚定。如果党性不强、信念不坚定,在面对各种人情干扰和利益诱惑时,该坚持的原则就很难坚持,该坚守的底线就很容易被突破。现实的教训一再告诫我们,只有不断强党性、筑牢信念之基,才能经得住各种考验,坚持秉公办事,不被变了味的“人情”拖拽下水。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如果小事小节不注意,就会越陷越深,等到触碰法纪红线后再想收缰勒马,已经晚了,等待自己的只能是坠马落崖。彭德怀元帅曾说:“很多事情都是从第一次开了口子,以后就收不住了。”因而,党员干部从一开始就要防微杜渐,对于变味的“人情”坚决不受,牢牢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到慎初慎微。不仅在有人监督的时候要做到一尘不染,在无人监督时更要做到洁身自好。始终保持高度自律,不存侥幸心理,始终怀着敬畏之心,如履薄冰用权、规规矩矩交往,才能不被所谓“人情”羁绊,不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