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5日电 近日,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要求、运行机制、事项程序以及保障监督等作出规范和完善。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办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备战打仗、强化军人荣誉尊崇,总结军地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细化,有利于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办法》共5章35条,明确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遇到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优先提供免费的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