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不仅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重要的组织原则、纪律规矩。1948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正式确立了一整套完备的请示报告制度。实践充分证明,对于把握不准、超出权限的事项主动请示,有利于上级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及时解决矛盾问题。特别是随着强军兴军事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的法规制度颁布施行,各类审批权限逐步下放,面对新情况、新政策、新业务,更需要我们注重学习研究,加强请示报告。
要不要请示、请示什么,里面有政治、有担当。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完全可以办好的事也不拿主意,过度依赖上级,习惯于上级怎么说,自己就怎么干。究其原因,要么是自身能力不足,跟不上形势发展,遇到问题束手无策,只好向上级求援;要么是信奉“不决策就不会错”的处世哲学,生怕“掉下树叶砸破头”,把请示当“挡箭牌”“护身符”;要么是以请示之名,行邀功之实,在上级领导面前刷存在感。这些变了味儿的“请示”看似正常,实际上却是耍滑头、抖机灵的表现,既分散上级精力,又致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甚至久拖不决,其结果是耽误了部队建设,败坏了单位风气。特别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仍坚持进行不必要的层层请示,很可能错过解决问题的黄金时间,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导致贻误战机。
为官避事平生耻,大事难事看担当。请示本来是出于对工作、对官兵、对事业负责而建立的制度,决不能成为避责甩锅的“伎俩”。历史上,“农村包围城市”“支部建在连上”不是请示出来的,郭兴福教学法、岳振华近快战法不是从批示中学来的。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遇到矛盾困难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如何解决问题,摒弃依赖心理、观望心态和等待思想,对属于自身权责范围内的事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到群众中寻找办法,不能老想着请示上级、坐等批示。确实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级请示,但也要提出针对性、有价值、可操作的建议供上级决策参考,以便获得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对领导机关来讲,当下级请示不是对工作本身负责时,必须坚决纠正,层层请示绝不等于层层重视。一方面,日常工作中要带头担当,对本级权限内的下级请示事项及时答复,不以“这个做不了主,我们还要请示上级”搪塞敷衍,造成上行下效;另一方面,要压实责任链条,力戒大包大揽过度“指导”,让下级放不开手脚。只有个人强化担当、练强本领,一级干好一级的事,让请示回归到解决问题的初衷,才能找到好办法、创造新业绩,真正让组织放心,让官兵满意。
(作者单位:94789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