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无往不胜的军队,必定纪律严明、守纪如铁。部队战斗力生成的基础在基层,基层建设的主体是基层官兵,而基层官兵的引路人、带动者是基层主官。推动练兵备战质效提升,要抓住基层主官这个重要群体,引导他们提升依法履职、依法抓建的能力水平,使各项行为符合法治精神和法规要求。
工作实践中,仍有个别基层主官开展工作法治思维不强。比如有的任职时间较长,认为自己带兵经验足、管理方法多,对法规制度不求甚解,落实起来标准不高;有的年轻刚上任,用权任性、盲目自大,自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错误行为;有的秉持“只要不出事即可”的态度,把法规当“弹簧”,随意在法规制度外添设“红线”……这些现象均是基层主官在工作中用“人治”代替法治的体现。思维决定行动,一旦基层的“火车头”偏了方向,各项建设就容易脱离法治轨道,能打仗、打胜仗便无从谈起。要让依法治军在基层末端落地生根,基层主官必须带头培塑法治思维。
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基层主官要保持本领恐慌,常态化进行法规制度学习,有计划、有目标、有选择,做到学会共同的、牢记常用的、熟练本职的,用法规知识的“量变”带动思维认知的“质变”,在不断学习中加深对依法治军重要性的认识,涵养带头尊法学法的行为自觉。
自觉对标法规,把权力约束在制度的笼子里。基层主官要带头严守法规,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始终绷紧法治这根弦,养成开展工作与法对表的良好习惯,不打“擦边球”、不玩“老套路”,让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负责的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依法办理,有效纠治工作随意的现象,杜绝土政策土规定。
随着军队各项法规制度相继出台和完善,基层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能实现有章可循。基层主官应当发挥“领头雁”作用,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将法规制度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议事先议政策法规,谋划工作以法为先、开展工作以法为据、评价工作以法为尺,在实践中浓厚法治氛围,加快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
(作者单位:65426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