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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全面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本报评论员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这部法律,是全面规范预备役人员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国防力量建设、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客观需要。法律的公布和施行,标志着预备役人员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必将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延揽集聚优秀人才,在更高起点上全面加强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为推进新时代预备役部队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预备役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寓军于民、快速动员的有效组织形式,与现役部队一体建设运用,共同履行人民军队使命任务。预备役人员作为预备役部队的主体,是国家武装力量的成员,是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高度重视预备役部队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推进一系列改革部署,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对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进行调整。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进行一体筹划、提出明确要求。这次颁布实施预备役人员法,以军事需求为牵引,以备战打仗为指向,以质量建设为着力点,牢牢把握预备役人员姓军为战属性,着力构建一整套导向鲜明、权威规范、系统配套的新时代预备役人员制度体系,必将为建设世界一流预备役部队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国家安全环境、军事斗争态势、现代战争形态、我军使命任务以及组织形态都发生新的变化,对预备役人员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坚持为战务战、体系设计、能力为本、集聚英才、继承创新的基本原则,规范“选、训、用、管、召、退”全流程服役链路,才能有效提高预备役人员履行使命任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预备役人员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重点规范预备役人员工作领导管理体制、预备役军衔制度,以及预备役人员选拔补充、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日常管理、征召、待遇保障、退出预备役等制度。通过清晰界定使命任务、身份定位,强化预备役人员依法服役观念;通过建立分类分级制度、打通能力开发链路,实现预备役人员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通过完善荣誉和待遇制度,立起全社会尊崇优待预备役人员的导向激励;通过明确法律责任,构建风清气正、权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制度环境,推动形成军队主导、军地协同、依法履责的新格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预备役人员工作跨军地、跨领域,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全军各级要把学习贯彻预备役人员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党委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增强协同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预备役人员法。全军官兵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培养一批熟悉、掌握、运用预备役人员法的明白人,不断提升预备役人员工作法治化水平。广大预备役人员要深切体悟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关怀厚爱和期望重托,积极履行兵役义务,强化战备观念,掌握军事技能,提高打赢本领,汇聚起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推进新时代强军事业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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