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3月,两名党员找到了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同志,报告自己隐瞒了应该对党报告的事。如何处理这样违反党纪的问题呢?陈云同志认为,这两名党员虽有所隐瞒但总算对党讲了实话,要求他们写下对党声明,并批评道:“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我们共产党不允许党员有这样的行为。”在这之后,陈云同志更是有感而发,撰写了《党员对党要忠实》一文,要求广大党员做到对党言行一致。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但从近几年情况看,尽管党组织年年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令五申,依然有少数人不重视、不上心:有的认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会严查、不会真核,凭记忆写、想当然填;有的对少写金额、少填面积、少报项目不以为意,认为只要及时补报、简单说明就行;有的与家人沟通核实不充分,情况掌握不全面,等等。这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领导干部能否如实、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家事、亮家底,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次“开卷考试”,考验的是人品官德,检验的是党性纯度。少报漏报、错报假报、隐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出的不是一般的“小事”,而是不讲政治的“大事”;丢的不是个人的“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大节”。现在每年因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问题而被诫勉谈话的有之,被批评教育的有之,被调离岗位的有之,直接影响了成长进步,教训十分深刻。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绝非仅仅是个人的小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行报告义务,向党组织说实话、报实情、交实底,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摒弃自作聪明、侥幸过关等不良心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定时限、填报标准,认真梳理个人相关情况,做到应报尽报、需报即报,做对组织负责的老实人;管好身边人和家属子女,准确掌握家庭情况,防止出现“灯下黑”,做清清白白干事的本分人。
当然,少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规范不准确,也反映出个别单位党组织功能弱化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在组织监管上敢管敢严,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从上党课、过党日、交党费等最基本的要求抓起,严格教育管理和纪律监管,强化管思想、管党员、管干部的组织功能;在信息核查上长管长严,坚持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加大与纪检监察、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逐人逐项“过筛子”,全面精准核查;在问责处理上真管真严,在干部晋升任用上防止“带病提拔”,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以案示警、以案为戒,让领导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
(作者单位:海军陆战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