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来信
休假期间,我搭乘网约车外出。下车后,我发现自己新买的手机遗落在车上,随即联系网约车平台。平台调取车载监控录像,发现司机捡到了我的手机。我之后跟司机联系,对方却不承认且拒绝归还。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要回手机?
——某部干部 小 柯
专家解答
■夏 玲
日常生活中,官兵难免出现遗失个人物品的情况,尤其在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时,可能会发生遗失物品难以找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遗失物品后,遗失人有权要求返还,拾得人应当履行返还义务。此外,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构成侵占罪。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经有权告诉人告诉,侵占人才能被定罪处罚。
本案中,在小柯已经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司机仍拒不交还手机,小柯可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司机涉嫌构成侵占罪的,也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小柯的经历,特别提醒广大官兵,外出时注意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若发生遗失,要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权益。
(作者系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某中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