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军事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质量效能。习主席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这是着眼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做出的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的军事创新和战略部署。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其重大时代意蕴和科学内涵,自觉在实践中贯彻落实。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时代意蕴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推进,人类社会进入大发展大变革时代。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梦强军梦的必然要求,是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经过不断的建设实践,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党的二十大把全面加强军事治理上升为党的意志,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布局来推进,反映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军事领域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实践结晶和重大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军队开展了一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广泛、最为深刻的国防和军队改革,体制一新、结构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这一重要指示,既是对改革强军伟大实践经验的凝练升华,也是对进一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战略部署,体现了新时代我们党对建军治军规律和时代特点的深刻把握,是党的治军理论的新飞跃,是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新创造。
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的有力保证。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只有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才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体系、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执行力,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增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动力活力。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是新时代我军应对风险挑战、赢得战略主动、增强制胜优势的战略举措,是全面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的有力保证,必将有力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科学内涵
国家治理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依据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按照人民意愿,运用政权力量和其他多种方式,对国家、社会的全部运行和秩序及相关要素、人民生活进行管理、整合、引导、调整和改革的全部活动与过程。军事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蕴含着丰富的科学内涵。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根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正是因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我们才能不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才能顺利发展,中华民族才能走向复兴。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必须也只能由党领导。只有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贯穿于军事治理各领域全过程,才能充分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的政治优势,确保军事治理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促进先进战斗力供给是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目标指向。治理讲求效率。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就是效率。当前,我军建设正处在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强调军事系统的高效运行、先进战斗力供给与战争需求的精准对接。军事治理必须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强化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理念,坚持以效能为核心、以精准为导向,走体系化内涵式发展路子,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
依法治军是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基本方式。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只有坚持依法治军这个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坚持从严治军铁律,才能确保军事治理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系统观念是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科学思想方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这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了科学思想方法。军事治理是体系化的全面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涉及到跨军地多领域协作。只有强化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积极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统筹国防和军队战略全局,加强战建备统筹,才能从系统全局角度寻求科学高效的治理之道。
发挥官兵主体作用是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力量源泉。国家治理的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国家和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既是被治理者,又是参与治理者。对军事治理而言,广大官兵是军队建设的主体,是军事治理的参与者,蕴藏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和力量。军事治理要体现善治,就是要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听取官兵意见,保障官兵权益,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官兵成长进步与军队全面发展有机统一。
跨军地多主体协作是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重要手段。治理是多参与主体间平等的、互动的过程,治理过程既有从上到下,也有从下到上和横向流动,是多向复合型模式,体现多元、交互、合作、协商和共治。在全面加速推进备战、改革、建设的过程中,对多参与主体之间的协作需求更加迫切,程度要求更高。军事治理需要注重发挥军地多方参与作用,军地在多领域、多层级间保持相互促进、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能力优势等,才能实现功能耦合与效能聚合。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的实践路径
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转变治军理念和治军方式,提升治理能力。
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体制机制。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政治自觉,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体制机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整套制度,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按照法治要求加快转变治军方式。军事治理是新时代党建军治军理念与治军方式的新跨越。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必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强化全军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促进军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全面加强军事治理,要优化完善指挥体系、管理体系、力量体系、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水平。强化“制度执行力”,构建领导有力、执行坚决的制度执行机制,多层次、全覆盖的制度监督机制,程序规范、内容科学的问责机制,强化制度刚性作用,维护制度权威,促进中国特色军事制度优势转化为军事治理效能,促进军事体系能力整体涌现。
激发基层官兵参与军事治理积极性主动性。新时代“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牢牢抓住基层基础这一本源,发挥基层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加强军事治理,要注重向基层赋能。建强基层党组织,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建设,畅通官兵民主渠道,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保障官兵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坚持问政于兵、问需于兵、问计于兵,增强官兵参与军事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自觉意识,打开军事治理活力的闸门。
探索“法治+德治+智治”的军事治理模式。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既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约束和保障作用,也要发挥德治的滋养、教化、凝聚和感召作用,把法治和德治统一起来,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时,还要适应现代社会向智能化加速发展的新态势,加强大数据、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在军事治理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德治教化作用、智治支撑作用。
(执笔:于巧华、康程德、胡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