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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谈


■樊良柱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重要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写入党章。这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反对特权、严惩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坚守党的初心使命、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的高度政治自觉,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我们党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危害一直是清醒的,反对特权的立场和措施一直是明确的。早在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鲜明指出:“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老一辈革命家谢觉哉曾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进行剖析:“很多人感到这是天经地义,我的亲戚要我帮忙安排工作,觉得这是正常的。我的孩子也觉得坐我的小车,吃得比别人好,穿得比别人好,是正常的。我感到这些对我们党来讲,不正常,危险。”然而,个别领导干部把“公权”当“私权”,把特殊当正常。他们有的自视“特殊人员”,热衷于搞家长制、一言堂;有的自享“特殊待遇”,超标准享受、潜规则行事;有的自居“特殊地位”,恃权自傲、我行我素,甚至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一套。他们对这些行为不仅感觉不到“极大的耻辱”,反而习以为常,引以为傲。

搞一次特殊,玷污一次形象;耍一次特权,失去一片人心。对此,邓小平同志曾告诫:“一个人只有不因为自己的功劳和职位而骄傲,不用来作为‘特殊化’的资本……否则,他的骄傲和放肆,必然会把自己淹死。”特权思想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腐蚀剂、一种极其致命的离心剂。特权现象不但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和官兵关系,而且严重影响我党我军的形象、威信和战斗力。

共产党员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只有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的义务。早在上世纪30年代初,我们党就采纳了刘伯承同志的建议,在红军的“司令”称呼后面加一个“员”字,意即在革命队伍中不论职务高低,每个人都是普通一员。我军历来强调官兵一致,在政治上完全平等,在生活上同甘共苦,形成了区别于一切旧军队的新型官兵关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强化普通党员、普通一兵意识,不仅自己不搞特权,而且要同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最坚决的斗争。应带头廉洁治家,严格家风家教,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秉公用权、正风除弊、律己修身上率先垂范,为各级立起好样子。

(作者单位:武警兵团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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