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支现代化军队的鲜明特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
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站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把依法治军体现为党的意志,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盘子,擘画了我军法治建设的总蓝图,描绘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军事篇”、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法治篇”、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的“创新篇”。特别强调要加快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这体现了我军现代化战略转型对变革治军方式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要着力点。
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推进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革除的是“言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等顽疾,根本的是要补齐法治化水平不高这个短板,说到底是要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去那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用权任性的长官意志,那种“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人治思维,那种“一个将军一个令”、搞土政策土规定的顽瘴痼疾,失去了滋生的土壤、没有了存在的空间。全军上下厉行法治、严肃军纪,坚决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明显增强,依法治军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广大官兵法治意识不断夯实、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的崭新气象初步呈现,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马克思说:“过时的东西总是力图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复和巩固。”这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立起了新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要求治军方式进行相应转变,更好地释放改革效能。然而,从实际工作看,有些单位还是囿于老体制、限于老套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五多”问题禁而未绝,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各级机关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没有跟上,根本的是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没有到位。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一种”,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的内心里。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了。全军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训练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官兵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不要一讲依法治军就眼睛向下,认为法治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官治兵”的手段。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应自觉培养法治思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各级党组织应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把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搞严实,引导领导干部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养成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的习惯。
治军方式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军队建设的质量效益。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需要全军上下共同努力,持久用力、久久为功,防止和克服工作上的主观随意性,防止和克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现象,维护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各级机关应跳出旧体制下的思维定势、固有模式、路径依赖,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解决“五多”问题,从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破立并举,综合施策,形成边界清晰、链路顺畅、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从而更好地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最大限度地把新体制的效能和优越性发挥出来。
(作者单位:31411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