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一位领导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今年否决了两个准备出台的规定,并修改了一些老规矩,目的就是要让规矩有力度、有温度,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适应形势任务,精准抓好部队管理,许多单位在条令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部分“专属”规矩。经验表明,制定规矩不能随意而为,首要的是得人心、能执行。如果不顾及客观条件是否允许,得不到官兵认可,一味强加于众,就会适得其反,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近年来,个别单位制定的规矩朝令夕改、失去生命力,甚至好心办坏事,根子就在于没有把握好客观性和适用性,缺少人情味和温度感。
陈赓大将说过:“管理士兵不是冷冰冰,这样是带不出愿给你挡子弹的士兵的。”一位带兵人回想起自己在基层任职时,立下两条有争议的规矩,内心仍有触动。一条是,新装备列装后要求每半月评比训练进度,引发各级盲目“赶工期”,官兵掌握基本操作不扎实,致使演训出丑。另一条是,每周组织安全联合检查并通报排名,由于频率过高、多头重复,基层耗费过多精力用于迎检而影响主责主业。这些做法,背离规矩的初衷,缺乏规矩的温度,自然难以起到实际效果。
应该看到,规矩不是“橡皮泥”,想怎么出台就怎么出台;规矩也不是“大闸门”,一味严而无度、严而失据。随着军队政策制度陆续出台,依法治军理念在基层落地落实,使各项工作得以在法治轨道下良好运行。当下,无论是细化上级制度要求,还是补充相关政策法规,都检验着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能力水平。只有善于运用系统思维、全局思维、辩证思维,注重通盘考量官兵训练、生活等各方面因素,才能避免规矩过于严苛、不接地气,确保贴近实际、便于执行。
时移世易,法令必当随行。如今,部队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官兵法治素养和民主观念已今非昔比。让规矩得人心,很重要的就是突出法理性和适用性。这就需要在制定规矩时,每个环节都坚持原则,每项内容都能在条例规章中找到依据,既不搞一厢情愿,也不搞 “一刀切”。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任何规矩的具体内容都要在官兵中落实,最终效果要在官兵中体现,其能否赢得人心,评判标准在官兵。新的规矩出台后,党委机关要多到基层看、多听官兵言,通过吸纳基层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健全完善,努力使各项要求方便适用,得到官兵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