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沈阳联勤保障中心某仓库保障二队二级上士车兵拿到连队批复的休假审批单时,既高兴又疑惑。高兴的是休假已获批,马上可以回家和妻子女儿团聚了;疑惑的是自己上次休假过后再未休假和请假,今年的探亲假扣除已休部分还剩15天,可最终为何只批准了12天?
车兵经过询问后得知,原来他上次休假期间正赶上清明节,虽然休假天数按规定不包括那3天假,但队领导认为,当时全队按上级要求实施封闭式管理,在位官兵因执行任务都没有放假休息,离队休假人员也应和在位人员一样同等对待。这番解释让车兵感到有些不合理,但似乎也说得过去,因此没有再说什么。
此时,恰逢在队里蹲连住班的仓库领导组织座谈交流,车兵顺便反映了心中的困惑,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听了车兵的反映,仓库领导明确告诉在座官兵,以单位在位官兵未休息为由,把国家法定节日和调休的双休日计入休假人员休假时间的做法是土政策、土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这名仓库领导告诉笔者,《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休假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和调休的双休日”。在仓库领导的批评帮助下,该队领导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并承诺,将严格按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保障官兵正常休假、把假休足休满。
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仓库以此为契机反躬自省,开展教育整顿,重点组织“四查”活动,即查以条令条例为主的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落实,查是否存在有悖于上级指示精神的土政策、土规定,查战备、训练、生活和办公秩序是否正规有序,查官兵的各项福利待遇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深查细究,这个仓库共梳理出训练、管理、生活3大类11个问题,并逐一制订了整改措施,规定了完成时限,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军要求在基层落地落细,维护了官兵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