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日前,中央军委印发《军队党的问责工作规定》,立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新的实践,对军队党的问责工作进行体系设计和优化完善,对规范和强化军队党的问责工作,保证党中央、中央军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军认真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重要决策指示,积极开展问责工作,持续加大问责力度,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不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重负重、担当作为,自觉正其位、司其职、负其责,推进从严管党治军不断走深走实,推动强军兴军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问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问责的利剑,其“利”不仅在于“剑”之锋利,更在于“挥剑”之精准。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问谁的责、如何问责、问到哪一层级,关乎问责效果和党组织公信力。问责只有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真正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才能问出对责任的清醒、对权力的敬畏、对组织的忠诚和对事业的担当,才能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域”的效果。
问责贵在精准,也难在精准。《规定》强调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对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作出进一步区分界定;整合细化问责情形,使问责红线更加鲜明、问责清单更加具体;增设规范容错免责,为精准问责、科学容错提供依据。要使问责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必须力戒“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敷衍式问责,力戒“问下级责任多、问上级责任少”的选择性问责,力戒“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的“一刀切”式问责,力戒“上级领导不批示不问、巡视整改不要求不问、相关部门不督办不问、社会舆论不关注不问”的被动型问责。
问责有“响雷之威”,方能震慑常在。军队是要打仗的,责任大于天、使命重于山,在问责上必须更加严格、更加精准、更加规范。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规定》立起“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明确了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的5种情形,以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各级党组织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振奋开拓进取的精气神。
(作者单位:91718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