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广大官兵是军队建设的主体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军需要全军官兵共同努力。习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精辟概括了依法治军战略的“八个坚持”,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各级领导和机关必须深刻领会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在依法治军实践中充分尊重官兵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官兵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官兵投身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军官兵共同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局面。
一
广大官兵既是部队各项工作的参与者,也是军队发展进步的推动者。习主席强调,要坚持相信和依靠广大官兵,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中坚持官兵主体地位,既充分体现了发扬我军优良传统的内在要求,又集中反映了推进强军事业的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生动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力量。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鲜明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肯定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决定性作用。广大官兵是战斗力生成的主体,是军队建设发展的主角,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军的主力。把坚持官兵主体地位作为依法治军的基本原则,不仅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具体体现,而且折射出对广大官兵的根本态度,体现了坚持尊重历史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统一。
我军性质宗旨的根本要求。我军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始终坚持官兵一致、官兵平等的建军治军理念。在长期法治建设实践中,我军始终尊重广大官兵的主体地位,大力弘扬尊干爱兵的优良传统,充分相信和依靠官兵,不断推动依法治军取得成效。当前,广大官兵思想活跃,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军带来巨大生机和活力。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回答好“相信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尊重官兵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扬民主、鼓励创新,把广大官兵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激发出来、力量凝聚起来。
我军优良传统的时代赓续。建军90多年来,我军始终坚持官兵主体地位,由基层发起、经总结推广开展的杀敌立功、新式整军、大比武等群众性运动就是一个个光辉典范,成为我军的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这启示我们,广大官兵中蕴藏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和力量,只有挖掘其巨大潜力,发挥其重要作用,军队法治建设的活力才能竞相迸发。广大官兵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军的根本动力和智慧源泉,军队法治建设在根本意义上是官兵自己的事业,只有广大官兵积极投身、热情参与,依法治军才能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强大而持续的发展动力。
二
“唯奉法者强,唯明法者进。”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军的新征程上,只有引导官兵将依法治军的理念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官兵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强化官兵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自觉做依法治军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自觉尊法,树立法治信仰。尊法不仅具有遵守法律、恪守底线的意蕴,更包含了人们内心对法律的尊崇、信赖和敬畏,体现了一种主动性和自觉性。“法治铭刻在心,方能牢不可破。”推进全面依法治军,必须启发官兵的法治自觉,使遵规守法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自觉、成为一种常态。正如朱德同志所说,红军的纪律绝不依靠打骂来维持,而是建筑在无产阶级的团结上面,用自我批评的精神、教育的精神,互相督促和勉励达到自觉遵守纪律。要谨记习主席“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重要指示,把依法治军战略的贯彻落实建立在广大官兵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自觉把依法治军作为一种信仰来追求、作为一种原则来坚守。
自觉学法,强化法治思维。“立身以立学为先。”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一个人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不会自然形成,需要以学法为基础。只有坚持学法,才能知法理、明法度、懂规矩,才能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出现的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不少就是因为不学法从而不知法、不懂法造成的。广大官兵要增强学法的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知晓和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懂法知法的基本素养,从而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真正做到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自觉守法,严格约束言行。严治之军,所向披靡;无治之兵,百万无益。人民军队作为党领导下的威武之师,在严守法律、遵守纪律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广大官兵要牢记法纪红线不能触碰、法纪底线不可逾越,经常以党纪国法军规为镜,照一照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查一查自己的问题和差距,知敬畏、明底线、存戒惧,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标准和要求,自觉培养严守纪律、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良好作风。
自觉用法,捍卫法律权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重在知行合一、践履笃行。广大官兵要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真用法律、善用法律、用好法律,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工作循于法、秩序统于法、忙乱止于法,依法履职用权、依法协调工作、依法解决问题。只有广大官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法规想问题、办事情、解难题,才能真正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三
广大官兵是依法治军的主体力量和决定因素,依法治军的成效如何,取决于官兵主体作用的发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坚持用信任的眼光、欣赏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官兵,尊重官兵首创精神,发挥官兵聪明才智,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官兵投身依法治军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广大官兵更多更有效地参与依法治军的各环节、全过程。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军,既需要刚性的“硬”约束,也需要积极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循循善诱地引导官兵强化法治精神、涵养法治理念、提升法治素养。这就需要区分不同教育对象,全面推进部队法治教育训练,将其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入伍战士的启蒙课、院校学员的基础课,纳入教材教案和年度计划,纳入党委中心组和机关理论学习,纳入日常管理和训练考核大纲,普遍开展法律知识教学,开展法治军营创建活动,强调抓好兵之初、官之初,教育引导官兵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自觉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
积极发挥官兵聪明才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具体工作要在官兵中展开,基本内容要在官兵中落实,最终效果要在官兵中体现。要充分运用官兵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挖掘官兵的潜能,深入部队、深入实际、深入官兵调查研究,征求和倾听广大官兵的意见,坚持制定军事法规问计于官兵,执行军事法规依靠官兵,落实军事法规相信官兵,确保依法治军各项举措体现民主性、增强科学性、富有实效性,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供最广泛最有效的支持。
充分保障官兵正当权益。“将之求胜者,先致爱于兵。”坚持官兵主体地位,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从关心关爱官兵出发,把官兵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加强对官兵权益的法律保障。要不断完善军人工资福利、抚恤优待、退役安置、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家属随军、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法规制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坚决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做到规则公开透明、监督公平公正、管理依法依规,让官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更大激发官兵的强军动力和创新活力。
鼓励官兵参与法治监督。法治监督是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关键环节。法律法规的实施离不开监督,如果缺少官兵的有效监督,法治监督体系就不够完善,监督的成效就得不到保证。要畅通广大官兵参与监督的渠道,健全检举控告、信访接待制度,有效落实广大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官兵监督情况反馈、举报人保护、处理结果通报等制度,对官兵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有效保护官兵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形成人人参与依法治军、人人成为法治主体的生动局面。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