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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系列谈⑧


■姜汉民

“整肃军纪,重在将也。”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习主席强调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做到“八个坚持”,并将“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其中重要一条加以明确。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论述,我们就必须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军中肩负的重要责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加快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领导干部是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执行者和实践者,更是领导者和组织者。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军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必然要求。习主席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中,明确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主席将“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八个坚持”之一加以阐述。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习主席对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肩负重大责任的深刻认识。“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上理应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自觉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落实的素质本领。

实现全面依法治军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习主席强调,“高级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对提高军队法治建设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必须看到,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不尊法不信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问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军队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关键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形成一种风气、倡导一种追求、产生广泛影响。职位越高越崇尚法治,权力越大越敬畏法律,就能引领和带动法治风气的形成。如果领导干部不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就容易形成“破窗效应”。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支现代化军队的鲜明特征。迈步新征程,我们需要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行法治、抓从严,破解矛盾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要使依法依规成为广大官兵的自觉,领导干部就必须强化履职用权的法治意识,自觉压缩权力任性的空间;要使法规和制度成为抓工作的基本依据,领导干部就必须大力推动构建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编密扎紧法规制度的笼子,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克服工作方式上的主观随意性,领导干部就必须狠抓法规制度和条令条例的贯彻执行,使部队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习主席深刻指出:“在我们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信念、决心、行动”,正确认识和处理政治与法治、认识与行动、少数与多数等辩证关系,使之有机统一于全面依法治军的实践之中。

把强化政治引领和强化法治信仰统一起来。习主席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在我国,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领导干部要把强化政治引领和强化法治信仰统一起来,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工作准则,依法行使手中权力,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确保依法治军实践始终朝着正确方向推进。

把加强理论武装和带头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既要重视理论武装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也要重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强制作用,做到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领导干部要把提高法治素养作为理论武装的重要任务,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要义,深刻把握依法履行职责、依法遂行任务的实践要求,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把抓住“关键少数”与带动“绝大多数”统一起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不是简单的“领导治部下”“上级治下级”,而是要把全面依法治军作为共同的事业和责任,形成全军官兵共同建设法治、厉行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军之所以成效卓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和带动“绝大多数”相统一。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治人先自治、严人先严己”的思想自觉,执行规章从自己做起,落实制度从自己抓起,出了问题从自己查起,真正以“奉法者正、奉法者严”的真理力量和人格魅力,影响带动部队上下形成依法治军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领导干部作为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关键少数”,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忧患,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带头尊崇法律,强化法治自觉。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解决好尊法问题是重要前提。要脑中有“弦”,时刻绷紧党纪国法军规的“弦”,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培塑法治精神,从内心深处认同法、信仰法、坚守法,把法治作为价值追求、思维习惯和行为准则。要心中有“戒”,始终把讲规矩、守纪律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依法秉公用权。要胸中有“规”,对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要坚决率先垂范、带头落实,坚持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能背离法律法规另搞一套,不能超越条令条例再定标准。

带头学习法律,提高法治素养。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领导干部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地开展工作。要全面系统学,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主席关于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一系列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我党我军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要示范引领学,不仅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还要比其他人领先一步、高出一筹,学得更深入、更透彻、更全面。要联系实际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尊严。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遵纪守法,才能形成崇尚法规、执行法规、维护法规的浓厚氛围。要强化自觉,把严格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作为最基本的要求,牢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凡事做到思法而行、量法而为。要审慎用权,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不谋求法外特权,不寻找法外之地,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敢于斗争,大力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敢抓敢管、一抓到底、决不姑息,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带头依法办事,发挥法治效能。领导干部带头用法,主要体现在具备法治能力、依法办事上。要依法议事决策,坚持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做到用法的尺度衡量是非、用法的准绳规范行为、用法的规定推动工作,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依法指导工作,坚持把法规制度作为行使职权、实施指导的基本依据,制订计划、部署工作、检查督导、总结验收都以法规为标尺,真正使依法指导成为抓工作的重要原则和自觉行动。要依法推动发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和要求抓建设谋发展,把改革创新与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确保部队各项建设沿着法治方向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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