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法,即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崇尚法律。我国古代 “画地为牢”和“立木为信”,就是古人的尊法行为。西谚有云:“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追求的就是这种把法律铭刻进内心的状态,只有内心尊崇法治,行为上才能遵守法律。
调研发现,基层部队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尊法的现象。比如,个别人员权力主导不尊法、工作随意不依法、管理粗暴不循法;个别官兵“无知者无畏”,把“学通报”当作“听故事”,不把法规制度当回事,很容易走上歧途;有的官兵法治教育一课不落,遇到问题还是“病急乱投医”,信关系不信法规……种种现象,反映的是个别官兵尊法意识淡薄、法纪观念薄弱等问题。
尊崇法治,要从依法行使权力做起。领导干部不尊法,就很难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个别单位领导开展工作不与条令条例对表,习惯经验式、运动式抓工作,对约束性规定层层加码,对激励性规定缺斤少两。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影响和决定着官兵对法治的态度。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始终将权力约束在制度的笼子中。广大官兵要强化法治思维,并自觉主动监督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
尊崇法治必须敬畏法规制度权威性。现实中有这样一类现象,在贯彻条令条例过程中,领导讲完严一阵、领导不讲松一阵,讲与不讲、严与不严,效果迥然不同。再比如,单位反复抓的某方面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纠治整改,分析其原因,就是个别官兵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把姑息迁就当作关心爱护,以批评教育代替依法惩处,这不仅没有让违法者得到足够警醒,更损害了法纪的严肃性权威性。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尊法,就是要敬畏法律的权威,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头脑中始终绷紧法治这根弦,坚决把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末端。
依法治军,不仅体现在规则条文、制度机制层面,也体现在官兵的思想观念层面。只有先尊法,才会认真学法、守法、用法,并在实践中切实领悟法治的内涵。建设法治军营,必须营造法治文化氛围。要弘扬好传统,传承好作风,通过学习宣讲、网络宣传、橱窗展板等方式,启迪思想、启发自觉,引导官兵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坚定的法治信仰。
(作者单位: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