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习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要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作为军队党员干部,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战略的实践要求,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从培育法治精神、高擎法治利剑、提升法治能力等多方面入手,不断开创新时代强军事业新局面。
大力培育法治精神。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引导官兵在学法懂法上下功夫,以学促信、以懂促行。当前,一些官兵在学法知法上还存在差距。有的存在人治思想,身子进入新时代,思想还停在过去,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有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主动学法,甚至成为“法盲式”干部;有的学风不正,只把学法落在嘴上、落在笔上,实际工作中却学用脱节,等等。这些错误行为都与依法治军要求格格不入。要教育引导官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原原本本学习基础性法规制度,做到潜心研法、知法懂法、自觉用法,着力培育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坚守法治的理念。要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体系进行整体设计,把法治宣传融入强军文化建设一体推进。要在依法履职中积累经验,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思维方式、规范行为准则,不断适应部队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始终高擎法治利剑。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也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会产生震慑作用,反而会影响和损害法纪威严。延安时期,屡立战功的“红小鬼”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生。很多人为他说情,希望能将功抵过、网开一面,但毛泽东在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亲笔信中写道:“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黄克功案”成为依法治党、依法治军的历史镜鉴。回顾我们党领导军事法治建设的历史,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打虎”无禁区、“拍蝇”不手软、“猎狐”不止步,深入纠治官兵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无不彰显着法规制度的作用与威力。立好了规矩就要守好,定好了规矩就要执行。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必须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严格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着力强化法规制度的贯彻力与执行力,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切实提升法治能力。领导干部是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也是示范者、引领者、保障者,必须具备更高的法治能力素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从习惯性运用行政思维和行政手段,转向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部队建设,善于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手段破解发展难题,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办事;要在依法治军、依法用权的实践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官兵彻底摆脱和根治那些不合法规、不按法度、不遵法令的积弊陋习,使部队各项建设呈现出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新面貌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