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企业家在总结自己的用人经验时,道出了一个与千百年来的古训相悖的观点:“用人要疑,疑人要用。”
《金史》记载:“疑人勿使,使人勿疑。自今本国及诸色人,量才通用之。”“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被不同时代的人们奉为选人用人的圭臬,留下很多与之相关的佳话。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凡有疑必不用,时间长了这个单位的人才就会枯竭;如果凡用的必不疑,对人才成长和单位建设未必有利。一些干部提拔前“本色做人、本分做事”,提拔后“官升脾气长”,甚至踏上腐败堕落的不归路,就是明证。
用人要“疑”,但“疑”不是乱猜测、瞎怀疑,而是有目的地去了解、检验、监督和考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干部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是对的,但如果能够健全考察、约束和监督机制,无疑可以减少“带病提拔”和“提后生病”现象。我们应辩证看待“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和“用人要疑,疑人要用”的关系,确保干部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