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惠及残疾人的优待政策,例如残疾人免费停放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费救援等,但多数优待仅限于拥有本地户籍的残疾人。”中部战区某保障队副队长王方代表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军人没有驻地户籍,且残疾军人持有的是残疾军人证,无法享受驻地提供给残疾人的各项保障优待政策。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为此,王方代表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地方政府将驻地残疾军人纳入残疾人保障优待范畴。例如,残疾军人依法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办理专用牌照,依法享受残疾人机动车位及免费停车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与服务。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