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农业农村部新规明确处罚条款
日前,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违规垂钓、捕捞等行为进行明确,同时新增违规处罚条款,提出“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将按照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渔”:湖北启动生态捕捞试点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今年初,湖北省作为全国唯一获批开展禁捕水域生态捕捞的试点省份,在5个禁捕湖泊、水库按科学规划进行生态捕捞。
经过为期一年的禁渔行动,湖北全省禁捕湖泊、水库内的增殖渔业资源愈加丰富,具备启动生态捕捞的条件。据介绍,与之前的生产捕捞不同,此次试点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目的,清除超过湖库区生物承载量的渔业资源,也是对长江“十年禁捕”的补充和完善。
此次试点要求草鱼、鲢鱼等品种不低于每尾2公斤,同时保护区内的主要保护品种不得捕捞。据了解,这批生态活鱼将进入春节消费市场,端上市民餐桌。
(综合各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