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人民军队自诞生以来,历经血与火的洗礼,在党的领导下从弱小走向强大,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注重加强法治建设。开启新征程,奋力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金星闪耀在军旗上,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从我军历史来看,发挥法治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就是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人民军队这个“根本”传承好、发扬好。从三湾改编“支部建在连上”,到古田会议“思想建党、政治建军”、确立了“党指挥枪”的原则,再到1930年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以及1932年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训令》,通过党内、军内制度条令,将三湾改编、古田会议的成果用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固化了人民军队政治建军的原则制度。2014年,习主席在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对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作了深刻总结,精辟概括为“十一个坚持”。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把这“十一个坚持”作为新时期人民军队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2020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用法的形式要求“全军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严格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各项制度规定”。前进道路上,人民军队必须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永远不能变的军魂、永远不能丢的命根子,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士众一,则军心结。”军人是国防力量的中坚、军队建设的主体,是战争制胜的决定性因素。军队法治稳预期,归根结底稳的是军心。全面依法治军,通过确立和实施稳定、公开、规范的制度机制和行为规范,使得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利于稳定军心、增强信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形成“社会尊崇军人、军人拼搏奉献”的良好风气和社会预期,对于凝聚军心士气,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订)》等法律,为保障军人权益提供更明确、更完善的法律支撑,使军人各项优待保障和正当权益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极大地鼓舞了军心士气。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这要求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长远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用法治方式解决制约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问题。改革之难,难在突破既有利益格局。需要发挥法治的整合功能,不断形成强军路径的共识,不断推进军队的制度创新,使人民军队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习主席强调:“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随着战争形态向信息化战争加速演变,武器装备更加精密,组织结构更加复杂,协同配合更加密切。为确保整个作战体系有序运转,更加需要通过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来协调体系内各种作战要素互相融合、统一行动。这就需要人民军队的组织性、规范性更强,法治化程度更高,法治理念更深入。需要建立起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为强军兴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