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的运动员按照残疾类别可分为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4类。
残特奥会的运动项目分类很细。根据残特奥会的分类标准,运动员的运动级别一般以英文字母加上数字的形式组成。英文字母代表比赛的项目,例如F级为田赛、T级为径赛、S级代表游泳大项,其中S级包括自由泳、仰泳和蝶泳3个小项,SB级代表蛙泳项目,SM级则代表混合泳项目。
在字母后面,一般用个位数或两位数表示运动员的参赛级别。级别为个位数时,数字越大代表运动员的残疾程度越轻,数字越小代表运动员的残疾程度越重;如果级别用两位数表示,则十位数代表运动员的残疾类型,个位数代表运动员的残疾程度,个位数字越大,则运动员的残疾程度越轻,个位数字越小,代表运动员的残疾程度越重。
以田径项目运动员的残疾类型为例。双位数字中的十位数值代表运动员的残疾类别,“1”字代表视障类别、“2”字代表智障类别、“3”字代表脑瘫、大脑麻痹或后天性脑损伤类别、“4”字代表截肢及身材矮小的类别,“5”字代表脊髓损伤及部分轮椅组的类别。
双位数字中的个位数值则代表运动员于残疾类别中的级别。例如在视力残障类别中,11级为全盲或接近全盲的运动员;而13级为符合最低视力残障标准的运动员。在11级的比赛中,运动员需要戴上眼罩并配有领跑员。在径赛中,51到52级的选手通常上肢及下肢的活动能力都受到限制,而54级的选手的部分身躯及大腿则有较高的活动能力。在田赛中,51到54级的选手没有身躯及下肢的控制能力,通常54级的选手的上肢活动正常。
为保证比赛中尽可能公平、公正、安全,组委会要在比赛前4天完成对参赛运动员的残疾情况和运动能力的评价,将残疾程度或运动能力差不多的运动员尽可能分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