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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柴 华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通知》中社会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予以解读。

问:为什么出台《通知》?

答: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促进他们实现稳定就业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为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提高部分适合退役士兵就业岗位招录退役士兵比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应急管理部积极对接,研究推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制定出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士兵就业支持力度。

问:《通知》主要推出哪些优待政策?

答:一是将退役士兵作为消防员的重要招录来源,拿出不少于年度消防员招录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指标招录退役士兵。

二是开辟专门通道,单列专项计划,将退役士兵就业发展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相结合。

三是明确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举措办法,在宣传推广、人员招录、档案转接、业务培训等方面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招录工作机制。

四是录用后,服现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确定衔级职级和工资待遇。原部队任职工作经历作为录用后任职使用重要参考。

问:《通知》中明确的招录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答:面向对象主要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将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4周岁,对原在部队从事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专业取得相应资质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对中共党员、立功受奖人员、烈士遗属给予优先招录。

问:如何确保《通知》有效落实?

答:坚持“服务队伍、优势互补、制度推动、务实高效”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工作格局,共同完成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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