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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动员全社会力量 保护好红色资源


■向贤彪

7月18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反映一位旅游博主在卫国戍边英雄墓碑旁以不雅姿势摆拍。这条微博披露的行为在引起网友极大愤怒的同时,也引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重视。该检察院在官方微博回应:这名旅游博主的行为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已对接文旅部门,建议将涉事者列入旅游黑名单,督促皮山公安局立案,后续还将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追究其民事责任。与此同时,当地检察机关已联合军事检察机关赶赴康西瓦烈士陵园,督促加强管理,防止再次发生亵渎英烈的行为。这一军地协同共治、保护利用红色资源的行动令人欣慰。

如何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让红色资源穿越时空,历久弥新,是时代留给我们的课题,也是需要军地各方参与的系统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珍视革命历史,大力弘扬革命文化,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在顶层设计上,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家公布了37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各地勇于创新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探索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及时改进和推进。

“源远者流长,根深者枝茂。”先辈留给我们的红色资源承载着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厚重基因,革命文物更是其中弥足珍贵的红色遗产。保护利用好红色资源,既是对历史的尊重、对先烈的告慰,更是对当下的启迪、对未来的昭示。有了这样的共识,才能自觉把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摆上高位、抓在手头、落实到行动中。

除提高站位、凝聚共识之外,还必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把红色资源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的强大合力,切实抓好红色资源常态化管理,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持续做好日常养护、安全监测和动态评价工作。

近年来,多个省份积极推动红色资源保护立法,探索通过法律手段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多地检察机关部署开展革命文物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受理了一批红色遗产领域和英烈名誉侵权的公益诉讼案例,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推广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助于加快形成保护红色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

“如果把藏品当作是博物馆的心脏,那么教育就是博物馆的灵魂。”每一处革命纪念场馆都是一座育人课堂、一座“精神富矿”。把革命纪念场馆建设好,把红色资源保护好、挖掘好,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历史脉络、掌握历史知识,从红色资源中汲取前行的力量。在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时,应注重现场感、参与感、仪式感,让受教育者感受到崇高和庄严,让先烈们的精神之光照亮后来者前行的道路。

铭记,是对历史最好的纪念;传承,是对英烈最好的告慰。保护和利用好红色资源,让红色信仰在心中扎根,让红色基因融入血脉,我们就有了砥砺前行的志气、迎接挑战的底气和开创未来的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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