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记者刘硕)《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10日向社会公布。该意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近日共同印发。
意见要求,对于四类情形应当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四类情形包括: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的;其他应当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