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感言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管理,依法带兵,是基层带兵人的必须遵循。
现实中,个别基层带兵人依旧不同程度存在“人治”思维,比如,为提高官兵学习训练成绩,凭个人经验和意愿随意实施奖惩。表面看是对先进战士的鼓励、后进战士的激励,但不合规定的随意奖惩,不仅是对战士正当权益的侵犯,更会影响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调动官兵积极性;惩罚是为了警示官兵、揭示问题,教育大家引以为戒。无论奖惩,都应该依法依规、于法有据。带兵时使用老习惯、土办法,短期内可能会有一些效果,可长此以往,战士就可能会将更多注意力放在眼前的奖惩上,弱化了法治意识,进而影响练兵备战积极性。
奖惩贵在得当。这要求各级带兵人必须依据条令法规办事,不凭主观意愿随意奖惩,不随心所欲感情用事,而是要公平合理,合法合规,做到坚持按照纲要抓建设,落实大纲抓训练,依据条令抓管理,运用法规制度的标准化和约束力提升部队战斗力。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条令法规是带兵的基本准则,学习条令法规是履职尽责的首要要求。依法带兵,必须摒弃思想上的随意性。基层带兵人要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时时处处将条令法规牢记于心,坚决纠治土政策土规定,真正树立起依法带兵标杆。要用法规约束自身行为,依法指导开展工作,使战士们信服。通过用实际行动确立条令法规的权威性,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全面提升开展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本版漫画由王 帅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