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导向,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要求。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抓好以下关键环节。
科学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立法应当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夯实科学立法之基,充分把握和积极反映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变化、新趋势和新取向。把握科学立法之道,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重点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科学立法之效,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和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使法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改进科学立法之策,立改废释并举,全方位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公共卫生治理、生态保护、对外贸易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着力建立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法律制度,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扩大科学立法之源,坚持民主立法,落实开门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汇聚民智、凝聚民心,让立法的人民性充分彰显。坚持科学立法之规,坚持在宪法指引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制定法律,让立法的规范性得以充分体现。
严格执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人民为中心的严格执法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关键举措,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一是要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施政。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增强执法效能,高效执法。执法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民生、维民权、解民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严厉制裁违法。对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人民群众安宁的行为绝不姑息手软,坚决予以打击。
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良法善治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美好向往的重要前提,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在司法实践中,要维护司法机关权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和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尊严。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监察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体系,增强司法机关为民服务的本领和能力,发挥司法机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始终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在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司法工作队伍,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全民守法,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民守法,首先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舆论氛围,大力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要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要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如通过公告牌、互联网媒体、移动客户端、电视、广播等载体宣传最新法治信息,推动普法工作取得实效、形成长效。要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对于全民守法社会风尚的形成,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模范的守法者,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将法律要求内化为个人意识、外化为行动自觉,并敢于善于同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切实为全社会立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标杆。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