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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解读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什么要出台《意见》?它有哪些主要内容,对于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有什么积极意义?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环相扣、深入开展,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效果之好前所未有,成为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有的黑恶势力隐身蛰伏、变异升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问:起草《意见》的总体思路和过程?

答:我们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文件时,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认真贯彻党中央精神。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主动对标对表,指导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开展。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根本保证。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真正做到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四是坚持依法推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扫黑除恶相关法律制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五是坚持系统集成。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的行之有效做法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防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的长效机制。

这个文件的起草过程历时半年多。2020年4月,全国扫黑办组建工作专班,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省级扫黑办意见,并结合全国扫黑办领导同志蹲点带片调研进一步听取基层意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请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首先明确了总体要求,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意见》围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着重提出要建立健全6个方面的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第二,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第三,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第四,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第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第六,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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