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损伤是指受伤部位的内部组织(如肌肉、骨头等)与外界相通的损伤,简言之就是血往外流或肌肉、骨外露的创伤。常见的开放性损伤有火器伤、撕裂伤、劈刺伤等,可累及四肢、躯干和头颅等全身各个部位。全军战创伤中心副主任、陆军特色医学中心战创伤医学科副主任郭庆山提醒官兵,出现开放性损伤后应立即采取简单有效的急救措施,在最大限度保证伤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送至后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快速自救互救,准确评估伤情。官兵出现开放性损伤后,应立即进行自救互救,直接对伤口加压包扎止血。如果伤口在四肢上,且加压包扎无效,可使用止血带止血。如果存在肢体畸形的情况,有可能是骨折,需用夹板固定。军医或卫生员应尽早评估伤情,通常在伤后1小时内进行初次评估。如有危及生命的损伤,如大血管出血、气道梗阻等,要紧急应用相关急救技术。配备医疗设备的战地医院或急救车辆可进行B超、X线片等检查,明确实际损伤程度。
正确实施伤口冲洗。开放性损伤的伤口均被污染,细菌会在局部迅速繁殖,使损伤部位感染,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功能障碍、残疾,甚至危及生命。对伤口进行冲洗可稀释组织中的细菌浓度,其作用优于全身应用抗菌药物。建议冲洗伤口时采用低压冲洗法,如使用球囊注射器或自制冲洗瓶(拿1个塑料瓶,在瓶盖上戳数个小孔,挤压瓶子将液体喷到伤口上)冲洗伤口。冲洗量应根据伤口大小、部位和深度确定。该方法简单有效,非医护人员也可以做到。冲洗液最好选择生理盐水或无菌水,条件不允许时也可用饮用水代替。冲洗液中不要添加肥皂液、抗生素、3%过氧化氢、稀碘伏等物质。这些添加物会加重组织损伤,使伤口出现继发感染。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河水和海水冲洗伤口。此外,冲洗液应加温后使用,防止用冷水大量冲洗后体温变低。冲洗液加热后的温度与体温一致即可。
及时清创。现场医务人员可借助急救箱设备,用消过毒的有齿镊、剪刀等清除伤口内看得见的弹片、石子、金属屑等异物。然后由浅入深探查伤口和深层结构,评估伤口性质(污染度、失活组织、异物等)、有无骨折、深部结构完整性等,再逐步清除异物、被污染后失去活性的组织和坏死组织。清创时一般切除皮缘2-3毫米即可,面、手等部位的皮肤尽量少切或不切。
不要立即缝合伤口。多数开放性损伤的伤口污染较为严重,冲洗和清创后立即缝合易引发伤口感染,有时还会危及生命。建议清创伤口后敞开引流,在伤口内填充盐水纱布,然后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特殊部位,如面部、颅脑损伤等,要及早缝合,防止感染、毁容或丧失行动、语言、意识等功能。神经清创和受损血管的处理应转运至有条件的后方医院进行。
转运治疗。伤员在一线进行急救处理后,要及时转运至后方医疗机构。后方医院收治伤员后,应在3小时内静脉注射抗生素,以降低感染的发生率。有的开放性损伤伤口较深、污染严重,可能引发破伤风(破伤风梭菌经过人体破损处进入体内的一种特异性感染),可通过打破伤风抗毒素针预防。破伤风的预防取决于伤员先前的免疫状况:5年内接受过正规破伤风免疫的,不需要再打破伤风类毒素针;如超过5年,应该给予1个单位的破伤风类毒素针,促使人体快速恢复抗体;未接受过正规破伤风免疫或情况不明者,应在伤后立即给予破伤风抗毒素针和类毒素,并在伤后4周和6周追加注射类毒素。对破伤风抗毒素有过敏反应的伤员,可注射破伤风免疫球蛋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