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又一波税收优惠政策“上线”。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系列实招硬招有序推出,助力广大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底,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起征点提高,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下降。
有人疑问,是不是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就不用纳税了?不一定。这里说的是增值税,所得税等还得按有关规定缴纳。
而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恰好在所得税方面也带来了利好消息。会议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底,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进一步降低实际税负。
“可以说,这几项政策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滴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这体现出我国政府在调整一些阶段性政策的同时,不搞“急转弯”,对市场主体“扶上马、送一程”。
值得关注的是,4月1日起,我国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李旭红告诉新华社记者,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通常与企业购置生产研发设备等相关,把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将直接激发相关企业加大投入转型升级,为我国制造业恢复元气、稳健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会议指出,上述政策加上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超过5500亿元。
(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记者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