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员干部,应牢记“党员姓党”“公权姓公”,修身做人牢记一心为公之念,干事创业不丢克己奉公之心,为官从政常怀夙夜在公之责,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公私一杆秤,称出清与浊;公私一把尺,量出廉与贪。公私之间如何取舍,最能检验一个人的品质。
《竹坡诗话》中讲述了一位官员点着蜡烛办理政务,仆人送来家书,他马上吹灭公家蜡烛,点燃自家蜡烛展阅,留下了“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佳话。《围炉夜话》中则讲:“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这种公私分明、严格自律的处事态度令人深思。
历史上,还有“一钱太守”刘宠、“二不尚书”范景文、“三汤道台”汤斌、“四知先生”杨震、“五代清郎”袁聿修等人的嘉德懿行,都在处理公私问题上展现出了“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境界。而在中国共产党人心中,公与私的界线则更加清晰。翻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老一辈革命家一向泾渭分明。周恩来同志以身作则,严格治家,定下“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的十条家规;朱德同志要求子孙辈“生活上你们要自力更生,不要依靠我,也不要靠我去当官”;陈云同志得知吴江县政府以照顾革命家属的名义给予姐姐陈星接济后,致信吴江县县长,请其停止对陈星的接济……他们用实际行动为领导干部加强自律、自觉抵制特殊化作出了表率,为今天的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
作为党员干部,应牢记“党员姓党”“公权姓公”,修身做人牢记一心为公之念,干事创业不丢克己奉公之心,为官从政常怀夙夜在公之责,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做到公私分明,当有“不拘小节败名节”的清醒。唐代名相陆贽清廉刚正,但也有人反映他不近人情。唐德宗得知后劝他:“卿清慎太过,诸道馈遗,一皆拒绝,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类,受亦无伤。”陆贽对此不以为然,进谏道:“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目见可欲,何能自窒于心。”在陆贽看来,“涓流不绝”,发展下去必然是“溪壑成灾”。
做到公私分明,当有“恪守法度戒贪欲”的自律。明太祖朱元璋曾告诫群臣,老老实实当官,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然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竭。换言之,如果不愿做“守井”之人,一心追求“井外”财物,就如投身肆虐的洪流,虽可暴饮狂欢,但好景不长,终会遭灭顶之灾。
古人说,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那些因贪腐犯罪而锒铛入狱的官员,都是缺乏自省和自律,模糊了公私界限,放任了贪欲滋长,在一次次小节不检中渐渐迷失方向的。作为党员干部,慎微律己须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多积尺寸之功,经常防微杜渐,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以公私分明为律己之尺,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才能经受住各种诱惑考验,树起共产党员应有的形象和风范,做到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解放军仪仗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