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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王 飞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作为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要求“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我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更好落实和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坚决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正确理解“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的深刻内涵。在守纪方面,要求每名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党的纪律、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一切应尽的义务。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要求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都依照党的纪律的规定享有党员权利,都平等地受到党规党纪的维护和保障,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党员应有的权利。在执纪方面,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都必须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任何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党员人人守纪是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牢记党纪、遵守党纪、自觉执行党纪,是每名党员应有的纪律意识和思想觉悟。《条例》指出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遵守纪律为前提。普通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条例》规定的党员享有的13项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党员人人守纪还要抓住党的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强调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好氛围。党员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军队党员应以更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抓紧抓实党员人人守纪这一基本要求。

保障党员的权利行使是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应有之义。《条例》第二章明确规定每名党员都享有13项权利,受到党的纪律的维护和保障,任何人都无权侵犯党员应有的权利。没有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就难以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条例》设立“保障措施”专章,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具体设计,规定了实行党务公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等措施。此外,根据实际需要,《条例》也规定了其他系列保障措施。比如,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领导干部应当认真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第三十三条规定“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这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了便捷顺畅渠道,保证党员的每一项权利都得以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军队也应落实好条例各项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军队党员权利,不断激发广大军队党员投身强军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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