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当前,春节临近,要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通知》提出,要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通知》强调,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
《通知》要求,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加快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面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早日入住新居。
《通知》提出,要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
《通知》明确,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