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类武器来说,曝光度高真的是好事吗?未必。
去年11月,在英国沃蒂森姆机场内,一架地面上的美制AH-64D“长弓阿帕奇”武装直升机意外发射了一枚炮弹,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对此,人们心中的疑惑又有所“升温”: “惹事”的怎么又是机炮?
在不少人印象里,机炮俨然已成了“惹事精”。去年9月22日,俄罗斯空天军在空中格斗训练中,就发生过一起苏-35S击落苏-30M2多用途战斗机的事故,当时肇事的是Gsh-30-1机炮。而在2018年,比利时一架正在进行例行检查的F-16“战隼”战斗机,摧毁了停机坪上的另两架“战隼”,这次,“惹事”的则是加特林转管机炮。
航空机炮是飞机或直升机上装备的口径大于等于20毫米的自动发射武器,包括单管转膛炮、双管转膛炮和多管旋转炮等类型。由于具有火力较强、结构简单、可靠性高、维护性好等优点,航空机炮成为很多直升机、战斗机、攻击机甚至轰炸机、运输机的标配。
那么,机炮因何被扣上“惹事精”的帽子呢?说起来,机炮确乎有点冤,因为大多数类似事故,都是人为差错造成的。
尽管AH-64D“长弓阿帕奇”武装直升机机炮“肇事”案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但有分析认为,此事大概率为地勤人员在维修期间没有严格按章操作所致,即在通电情况下,未对机炮进行彻底检查,就按了发射按钮。苏-35S击落苏-30M2一事则已有结果,原因是毛手毛脚的地勤人员在起飞前没有把机炮弹舱里的炮弹清空。比利时F-16“战隼”战斗机机炮“惹事”的原因,与前两者类似。
虽然人是主因,但事故几次三番地出现,机炮自身似乎也脱不了干系。从设计上讲,机炮内是否有炮弹无法像外挂的导弹一样一目了然,而衔接方面的不严谨与一时的想当然,则会使“潜伏”的炮弹误射的危险性大增。机炮操作上的便捷,则使此类事故更易于发生。
同时,使用训练弹的事实,客观上也使操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警惕性。比如英军的这次事故,AH-64D“长弓阿帕奇”武装直升机携带的是缺乏装药的惰性训练弹,而不是可以给坦克等装甲车辆“开膛破肚”的高爆弹甚至是穿甲弹,但即使是惰性训练弹,因其有钢芯,也很危险。
客观来讲,要论“惹事”,机炮的“体量”毕竟有限。它比不上火箭弹,后者有时惹的事更大。
去年4月,非洲乍得空军一架苏-25“蛙足”攻击机意外发射火箭弹,炸死了两个孩子和两个成年人,并炸伤两人。1967年,美国海军一架F-4“鬼怪”舰载战斗机机翼下的“祖尼”火箭弹突然发射,造成了航母飞行甲板上21架舰载机报废,上百名水兵丧生。1969年,美国海军舰载机机翼下的“祖尼”火箭弹又意外爆炸,航母甲板上15架舰载机被烧毁,28名水兵丧生。
但这并不能说明,在机炮使用方面,就可以稍微放松要求。
根据海恩法则,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而且事故的发生都是量的积累的结果。
这启示我们,当事故发生后,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要及时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再好的技术,再完善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只有对事故征兆、事故苗头有所警觉,予以防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规定,才能守住安全底线。
吴志峰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