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工作进行录像,是一些单位逐渐兴起的一种痕迹管理手段。但像上面新闻报道中那样,无论训练考核、教育学习,还是装备保养、投票测评,都要求留存视频资料,就颇有些“痕迹主义”的意味了。
痕迹管理本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其优势在于通过保留下来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还原工作落实的具体情况,可以借此检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工作过程的完整性和实施结果的有效性。如遇问题,还能作为调查取证的重要参考。
但在实践中,有些单位过于讲求“痕迹”,甚至要求事事留迹、处处留痕;有些机关在检查督导时,把痕迹作为评价工作效果的重要依据,甚至唯一依据……当“留痕”变成了“形式”,“痕迹管理”异化为“痕迹主义”,留存视频资料单纯为了迎检备查,就会引发很多舍本逐末、南辕北辙的问题来。
这就需要各级进一步明确痕迹管理的范围,对于哪些工作需要留痕、留到什么程度,进行合理规范,能合的合、该减的减,还应该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效,让工作留痕回归科学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