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习主席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其鲜明的政治性,把牢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可以说,“党的领导”和“全面依法治国”是实践必然性、时代现实性和法理正当性的逻辑连接,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不能放弃、不能动摇。
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在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上,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面对“党大还是法大”的思想迷惑,习主席鲜明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这为我们彻底廓清了“去政治化”的错误思潮,是对法治幼稚病和西方借助法治搞意识形态渗透的“当头棒喝”。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纵观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依法治国才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法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跨越和突破,都一再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就是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其本质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由于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根本上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更好地反映和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地确认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中国人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全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高度统一起来,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共同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人民共同利益和福祉。不难看出,党的主张、人民的意志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那种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割裂开来的观点,无视这种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完全以西方法治模式为蓝本,根本上是要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们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高度统一的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从历史上看,无论是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还是解决14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无论是推进改革开放,还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具有深刻的历史正当性。从现实来看,中国是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民族多样、发展不均衡的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程,离不开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凝聚人心、增进共识,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国家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不竭动力。从合法性分析,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充分的宪法根据,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赋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利,也是党必须履行好的宪法义务。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实践证明,法治在治国理政上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无论是巩固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还是改善和加强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着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环节。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治理革命,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应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作用,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统一规划,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通过法治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需要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机制,确保党的意志能够进入国家立法;健全党保证执法的制度机制,确保执法活动贯彻党的意图;健全党支持司法的制度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公正司法;健全党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确保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仅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而且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制度保证。
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统一。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