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明确,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将迎接仪式纳入法律范畴,以往未有。过去,新兵参军入伍时披红戴花、敲锣打鼓,无限风光,而老兵退役回乡时却冷冷清清,少有问津。这容易让一些退役老兵产生失落感。现在,老兵们服役期满光荣返乡时,有地方政府领导到码头、车站、机场迎接,有“欢迎子弟兵回到故乡建设家乡”等内容的条幅标语,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种优惠政策,让重返故乡的老兵心里感受到温暖。
当兵入伍光荣,退役回乡同样光荣!这条规定让把青春奉献给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老兵,更加感受到光荣与尊重。这种用法律形式规定的仪式,无疑是对退役军人的充分尊重与褒奖。
近年来,各地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落实对退役军人的优抚政策,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关爱。一个简单朴实的迎接仪式,潜移默化中传递出关爱军人、尊崇军人的导向。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重,理应从点点滴滴的小事情做起。过去,对退役军人的尊重,是一种传统的自觉行为。今后,用立法形式保障退役军人的荣光,尊崇军人将更有刚性保障。不尊重法律法规,就要受到社会的监督;无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惩戒。依法依规落实好对军人的优待政策,对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会起到积极监督、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