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明确:各级应当严格执行军人健康保护相关规定,加强军人健康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检查、疾病防护、心理卫生服务等活动,增强官兵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各级应当重视心理卫生服务工作,军级单位每年、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营(连)级单位每月开展1次心理卫生服务活动,做好心理教育、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确保官兵心理健康。
官兵心理健康影响着部队战斗力水平,部队心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这就要求各级既要在保证心理服务工作经常化上下功夫,又要积极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工作方法和途径,不断推动基层心理服务工作科学有效落实。
找准着力点,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心理常识普及工作纳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文化学习计划中,并与经常性思想工作、形势任务、主题教育等相结合,把握新兵入伍后、老兵退伍前、高强度训练演习、士兵考学、骨干选配、评功评奖等时机,注重在提高官兵自我疏导和自我调适能力上下功夫。
找准支撑点,提高骨干工作能力。坚持把加强基层心理骨干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心理服务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完善心理骨干培养选拔、考评任用和奖惩机制,采取个人自学、专家宣讲、讨论交流等形式抓好心理骨干经常性学习,通过理论授课、实操带教、案例教学等方式抓好心理骨干学习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基本技能、理清工作思路,并适时选派优秀心理骨干到院校、驻地医院进修代培,提高心理骨干服务水平。
找准切入点,增强心理服务实效。坚持把心理疏导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利用各种载体、心理咨询热线、心理信箱等方式,摸准官兵心理脉搏;建立官兵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个性化心理疏导;利用训练间隙组织心理游戏,放松官兵身心;与时俱进更新硬件设施,完善心理诊治空间,为官兵提供良好心理咨询平台;做好心理问题筛查,把心理健康纳入部队官兵年度体检范畴,把心理健康服务贯穿到各种任务始终,全面提升官兵心理健康水平。
“激人之心,励士之气。”基层部队心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各级不断探索、常抓不懈,不断推动心理服务工作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让心理服务真正服务到每名官兵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