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军人修养 PDF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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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樊伟伟

●带头把法治思维作为基本思维立起来,把法治方式作为行为方式立起来,把法规执行作为刚性要求立起来

近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主席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关键作用,只有带头把法律的戒尺高悬头顶、铭刻在心,使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才能以自身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官兵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必然要求。迈步新征程,我们需要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行法治、抓从严,破解矛盾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既是依法治军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执行者和实践者,理应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自觉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落实的素质本领,推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只有从内心尊崇法治,才能在行动中遵守法律。一些违纪违法的干部之所以栽跟头,往往不是栽在才干上,而是栽在目无法纪上。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领导干部须时刻保持对组织、对党纪、对国法的敬畏之心,彻底摈弃特权思想、人治思维和长官意志,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带头把法治思维作为基本思维立起来,把法治方式作为行为方式立起来,把法规执行作为刚性要求立起来,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办事情。特别是在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时,更要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旗帜鲜明地尊崇和维护法治。

“立身以立学为先。”一个人法治意识的强弱、素养的高低,与学不学法息息相关。领导干部只有成为学法的模范,才能率先垂范,引导广大官兵主动提升懂法知法的基本素养。领导干部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用以武装头脑、统一思想、引领行动,从内心深处强化厉行法治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同时,掌握与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进学好新法新规,弄明白法律规定应该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使法治理念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

《申鉴·政体》中讲:“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干部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对自己的要求也应该越严;如果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不仅没有说服力号召力,还会产生不良影响。领导干部应始终走正路、干正事、扬正气,牢记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经常以党纪国法军规为镜,照一照自己的思想和言行,查一查自己的问题和差距,决不能定规矩不守规矩,讲法度不守法度,应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情与法等关系,以实际行动带动形成上行下效的正向效应,为官兵树起标杆,立起样子。行使权力时,多一分公心、多一分小心、多一分责任心,既要“有所为”更要“有所畏”,乐于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评判,养成谋划建设依法、推动工作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也在于实施。全面提高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重在令出必行、法定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领导干部应注重在用法中发挥“领头雁”作用,议事先议政策法规、决策先决是非得失,不搞计划以外的“随意性”,清除层层加码的“土政策”,持续不断传导法治威力。谋划工作坚持以法为先,筹划推进各项建设先与法规对表,符合要求的就干,不符合的坚决不干;开展工作坚持以法为师,善于从法规制度中找依据、找思路、找对策,务求方向对头、方法对路;评价工作坚持以法为准,严格拿法规这个尺度来检验衡量、评优罚劣,让官兵从实际成效中感受到法治效能,通过立起“法”的导向、浓厚“法”的氛围,引领推动实现治军方式的“三个根本性转变”。

(作者单位:91208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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