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未来五年和十五年的“中国之治”作出规划,目标可期,催人奋进。
国家治理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命题,也是一道最为复杂的考题。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人文环境,有不同的治理之道。《体论》中说:“太上养化,使民日迁善,而不知其所以然,此治之上也;其次使民交让,处劳而不怨,此治之次也;其下正法,使民利赏而欢善,畏刑而不敢为非,此治之下也。”《盐铁论》中也讲:“刑之于治,犹策之于御也。良工不能无策而御,有策而勿用也。圣人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由此可见,为政以德、教化为先乃治理上策。正如《尚书》所讲:“刑期于无刑。”
关于治理层次的“上、次、下”之分,《史记》也列举了三种境界:“‘子产治郑,民不能欺;子贱治单父,民不忍欺;西门豹治邺,民不敢欺。’三子之才能谁最贤哉?辨治者当能别之。”我们不妨辨别一下:春秋时子产治理郑国,“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严密的法律使人不能作恶;同时期的宓子贱治理单父,“尊贤者而与之共治”,使人不忍心违法乱纪;战国时期的西门豹治理邺县,设置严厉法律使官吏不敢作恶。相较于“不敢欺”“不能欺”,“不忍欺”的治理境界显然更胜一筹。
宓子贱何以能达到“不忍欺”的境界?《淮南子》中讲述了这样一个细节:宓子贱治理单父三年,巫马期前往察看治理效果,“见夜渔者,得鱼则释之”,甚是疑惑。捕鱼者解释说:“宓子不欲人之取小鱼也,所得者小鱼,是以释之。” 巫马期回来报告孔子:“宓子之德至矣!使人暗行,若有严刑在其侧者。”这正是“刑期于无刑”的境界,孔子也认为宓子贱的治理之所以能够如此高妙,是因为做到了“诚于此者形于彼”,成风化人,润物无声。
从历史上看,“不忍欺”的境界为历代治理者所推崇,但要做到这一点绝非易事。“明君必顺善制而后致治,非善制之能独治也,必须良佐有以行之也。”换言之,实现善治需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就君王而言,“主者国之心也。心治则百节皆安,心扰则百节皆乱”。就德育而言,“民不知礼义,法弗能正也;非崇善废丑,不向礼义”。就执法而言,“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为孔、曾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就群臣而言,要做到“心欲小而志欲大,智欲圆而行欲方,能欲多而事欲鲜”。明君、良法、善制、仁义、贤臣,得而兼之、相得益彰,则“四夷九州服也”。
“治国之道,上无苛令,官无烦治,士无伪行,工无淫巧”。纵观我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从“文景之治”到“武帝极盛”的西汉盛世,从“贞观之治”到“开元之治”的大唐盛世,以及康雍乾时期的大清盛世,“不忍欺”是显著的治理特征。贞观八年,尉迟恭自负其功殴人致残,唐太宗告诫他:“朕览汉史,见高祖功臣获全者少,意常尤之。及居大位以来,常欲保全功臣,令子孙无绝。然卿居官辄犯宪法,方知韩、彭夷戮,非汉祖之愆。国家大事,唯赏与罚,非分之恩,不可数行,勉自修饬,无贻后悔也。”赏罚分明,恩威并重,堪称“刑期于无刑”的最高境界。
历史是一面镜子,透过历史来回望现实,总能对今天有所启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不敢”是前提,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让党员干部敬畏党纪国法;“不能”是关键,科学配置权力,加快形成严格有效的制度和监督体系;“不想”是根本,靠强化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涵养廉政文化,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从古代的“不敢欺”“不能欺”“不忍欺”,到如今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何其相似又与时俱进,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今日中国所展示的是历史上从没有过的新型国家治理体系,力举“利民萌便众庶之道”,力求“刑期于无刑”,体现了中国文化、中国理念、中国智慧,展现了中国气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我们坚信,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上,“中国之治”必将赢得更大的比较优势,展现出更为旺盛的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