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来信
我是空军某部的一名士官。2015年3月到2016年10月,我当新兵时的朱班长先后向我借了三笔钱,其中一笔是现金1万元,两笔是银行卡转账,分别是1万元和1.5万元,共计3.5万元。因为是战友又是老班长,这三次借款都没有打借条,也没约定啥时候还。现在我面临退役,想要回借款,朱班长一直推脱说没钱。我想通过诉讼追讨,可手头又没有借条。请问我的借款能要回来吗?我能要求他支付借款利息吗?
——某部士官小王
专家解答
■彭 刚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小王与朱班长之间属于借款合同关系,朱班长作为借款人依法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本案中有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需要理清:一是小王与朱班长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法律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并没有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自朱班长收到借款时合同即已生效。二是关于是否能够主张利息的问题。借款时双方并没有就利息问题作出约定,则视为没有利息,小王不得要求朱班长支付利息。三是未约定还款期限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双方对还款期限没有作出约定,那么借款人朱班长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小王可以催告朱班长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小王可以随时进行催要,但应给朱班长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综上,小王应当先向朱班长进行正式催告要求还款,如果超过合理期限仍不返还借款,小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本案的关键是证据问题。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就是说,借条并不是借款纠纷的唯一证据,只要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即可。就本案而言,小王通过转账的两笔借款的转账凭证即可作为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现金借款则需要另行提供证据证明,如在催告时要求朱班长补打借条、收集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借款当日的取款证明等,以形成能够证明该笔借款存在的证据链。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双方的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实践中,可以通过对双方的协商过程进行电话录音来收集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本案例提醒广大官兵,在日常生活尤其在财产交往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和留存证据,避免由于证据不足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最终“明明有理却输了官司”,避免由于证据不足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