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符合条件但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祭扫的烈士亲属,经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后,可自行前往祭扫,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
今年“八一”前夕,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另一位烈士李来新的家人时,告知他们关于异地祭扫的新政策。
1979年2月,李来新参加边境作战,壮烈牺牲,荣立一等功,安葬在广西凭祥匠止烈士陵园。41年来,家人多次前往广西祭扫。
2019年是李来新烈士牺牲40周年。2019年清明节前夕,李来新烈士的三妹李红娥找到余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请求:“老母亲80多岁了,我们想带母亲去看看。”
“必须安排好。”余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严东明告诉记者,他以前在当地民政局优抚科工作,非常理解烈属想去祭扫的心情,破例给李红娥家9名亲属开具了去广西祭扫的介绍信。
严东明见证了烈属祭扫政策的逐渐完善。“以前是3年一次,现在调整为1年1次,基本能够满足烈士亲属的祭扫需求。”
了解到每年都可自行前往祭扫并有所保障,李红娥向余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2021年进行异地祭扫的申请,余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将这一申请上报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1979年,李来新牺牲后不久,二妹李金娥和家人前往广西祭奠。在哥哥的墓碑前,她决定“接过哥哥的钢枪”,参军入伍。
今年的9月30日,是第7个烈士纪念日。纪念烈士,是为不忘初心,是为珍惜现在,更是为开创未来。
1930年夏,年轻的共产党员裘怀古在就义前写下遗书:“我满意我为真理而死……胜利的时候,请你们不要忘记我们!”
不能忘,怎敢忘,永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