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视是具有鲜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色彩的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形成于秦汉,完善于唐宋,强化于明清。中国共产党建党伊始,就探索通过巡视监督加强对革命工作的领导指导,1928年10月,颁布了党的第一部巡视《条例》。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习主席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巡视制度进行了革命性改造,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
“巡察”:巡察是巡视向基层的延伸拓展,与巡视同属党内监督,都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监督,两者职能定位、监督内容、领导机制、程序方法相近,但监督范围和对象有所区别。《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军队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规定,军队巡视监督对象主要是军级以上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巡察监督对象主要是师旅团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视情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巡视巡察上下贯通,扎牢织密监督网,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监察”:《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监察”的解释是“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检举违法失职的机关或工作人员。”《军队监察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军队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本条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军队人员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制度的尊严。”
“督查”:督查涉及领域广泛,无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都可以运用这种方式促进工作落实、推动目标实现。军队各级纪委监委应当根据部队作风风气建设实际开展作风督查,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监督检查、进行纠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