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得知连队最终对小李的警告处分改为批评教育,参加行政例会的干部都对此表示认可。
前不久,二连下士小李下哨回到宿舍时,连队其他同志刚到学习室观看《新闻联播》。收拾好装具,抬头一看已是19时15分,想着等走到学习室《新闻联播》也快结束了,小李便留在宿舍休息。没承想,他这一举动被巡逻的纠察逮了个正着,遂被登记通报。
这段时间,旅里正在大抓作风建设。因此,我听闻此事后并没多想,只是要求二连连长孙亮杰务必处理好。
“教导员,我们拟给予小李警告处分。”没多久,孙亮杰在一次工作汇报中顺口提了连队对小李的处理意见。
“警告处分?”我顿时心生疑惑:小李的问题有这么严重吗?这个决定有什么依据和考量?
“教导员,最近旅里正在抓作风教育整顿,小李平时表现就不是很积极,这次又撞在‘枪口’上……”
我忽然想起部队有一句顺口溜,叫“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诚然,小李被通报批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他自身。但同样一件事,如果不是撞在旅里大抓作风的“枪口”上,连队就不会给出这样的处理结果。作为基层一线带兵人,应该客观量错、合理执纪。
“‘枪打出头鸟’‘重罚不长眼’,是人治大于法治的典型体现。有问题要处理是肯定的,但也不能任性用权,打板子用力过猛。”为此,我建议连队重新对小李的错误合理定性,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旅里的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事后,连队再次组织分析讨论,重新对小李的问题进行认定。连队支委认识到,因为是“顶风”违纪,而主观加大惩罚力度,既不符合条令规定,对战士个人成长和连队发展建设也是弊大于利。最终,他们撤销了对小李进行警告处分的意见,改为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实际工作中,我们不少一线带兵人片面推崇“严字当头”“慈不掌兵”,甚至想通过抓反面典型“杀一儆百”。透过此事反思,我认识到,“严”也要严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结合实际,客观认定,这样才能让战士们心服口服,真正凝聚起大家干事创业的合力。
(赵炫竹、何晓东整理)
黄锦清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