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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香港各界及舆论认为

国安法草案充分兼顾“两制”差异 将有效保障香港长治久安


据新华社香港6月21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近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香港各界人士及舆论认为,草案说明既强调中央根本责任,也突出香港主体责任,充分照顾到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律差异,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港人合法权利与自由两方面取得了最佳平衡。相信相关立法完成后,香港的长治久安、港人的根本福祉将得到有效保障。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表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和其他国家同类的法律不一样,这次立法充分照顾到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律差异,体现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生命力。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是实事求是的安排。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草案说明反映了中央对香港执法人员的信任。草案列明会最大程度保障人权,并已吸纳普通法的特点和香港各方面的意见,相关立法完成后可为香港社会带来稳定,令“一国两制”顺畅运作。

《大公报》21日发表社评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的宪制责任,也是全体港人的义务。从草案说明中可见,香港国安法将会是一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全面兼顾“两制”特征、充分保障港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以及在最大程度上维护香港繁荣与稳定的根本之法。有了这部法律,香港将告别过去在维护国安方面的“无掩鸡笼”状况,香港的长治久安、港人的根本福祉将得到最佳保障。

香港《文汇报》发表社评认为,草案充分考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既强调中央根本责任,也突出香港主体责任,统筹了制度安排,兼顾了两地差异。草案内容做到“四个最大程度”: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最大程度保障人权、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这充分显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兼顾差异,努力达成对“一国两制”的健全完善。同时,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实行管辖的必要权力,确保香港国安法不会成为“无牙老虎”,并且通过驻港国安公署和特区国安委,保障香港国安法能切实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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