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条例》的修订颁发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修订《条例》是时代所需、强军所系、改革所向、院校所盼
问:强国兴军,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进入新时代,军队院校教育和人才培养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此次修订《条例》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答:2000年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至今已有20年。20年来,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演变,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军队院校教育体系进行历史性重构重塑。着眼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面对新体制新格局新职能,当务之急是要解决院校教育基本法规滞后的问题。修订《条例》是时代所需、强军所系、改革所向、院校所盼。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确立新时代院校教育根本指导的需要。习主席围绕军队院校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鲜明提出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是发展院校教育事业的根本遵循,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到院校教育法规之中。
二是健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需要。党中央作出加强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战略部署,赋予院校教育新的职能使命,迫切需要在院校教育法规中充分贯彻体现。
三是顺应院校体系性革命性重塑,释放激发院校教育改革活力的需要。军队院校改革在管理体制、体系布局、内部编成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政策法规“软改革”必须尽快跟上体制编制“硬改革”,保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协调相耦合。
四是总结吸纳全军实践经验成果,深刻把握院校办学育人规律的需要。近年来院校办学治校取得一批富有时代特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需要用法规形式固化推广。
五是重塑院校教育法规体系,规范新型院校体系管理运行的需要。院校教育领域过去有8部条例和大量的具体政策规定,体系庞杂、交叉重叠,削弱了《条例》的统领地位,迫切需要加强体系设计、综合集成,以《条例》为总揽进行整合重构。
形成与新体制相衔接的院校教育法规制度
问:此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把握的重点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围绕建设一流军队院校、培养一流军事人才,立起新时代军队院校教育的根本指导,明确军队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务和标准要求,规范军队院校教育各领域各要素工作运行,形成与新体制相衔接的院校教育法规制度。具体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思想引领,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牢牢把握修订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聚焦打仗,把坚持“三个面向”、服务部队战斗力提升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以战领教、为战抓教。
三是创新驱动,把握新型院校体系运行和新型军事人才成长成才特点规律,借鉴世界军事教育和国家高等教育有益经验,提出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
四是协调配套,准确把握立法定位,确保与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相匹配,与相关领域改革走向相一致。
五是规范实用,坚持科学立法,着力增强《条例》的规范性、适用性、稳定性和操作性。
问:修订后,《条例》主要有哪些新变化?
答:这次修订,整合院校教育领域多部法规文件,整体重塑《条例》框架结构,原《条例》院校教育基本制度、政治工作、行政管理等3章内容融入有关章节,增加招生调学一章,拓展细化教学工作、科学研究、交流合作、保障等方面内容。从内容上看,《条例》的改点和创新点集中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发展指导思想。通篇贯穿习主席关于教育和人才培养重要论述,把政治建军要求落实到办学治校各方面和全过程,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院校教育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
二是强化姓军为战。坚持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将服务备战打仗作为院校一项基本任务,关注解决院校体系的和平积弊,各章节内容、一切办学活动聚焦能打仗打胜仗。
三是理顺职责界面。把握改革后院校运行特点规律,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在院校教育方面的权责关系,适当增加院校办学自主权。
四是突出内涵发展。着眼提升教学工作质量效益,对教学大纲编修、教学计划调整、教学组织实施、教学成果评选、教学评价等规定作了调整优化。
五是更加衔接配套。与相关领域改革深度对接,完善教员、学员、其他教育工作者等配套政策,推动教学装备保障、部队院校联教联训、军地联合育人、国际交流合作等相关制度创新。
六是体现时代特色。创新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明确发展信息化教学,推广现代教育方式,建设智能化教学、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智慧校园建设等。
明确军队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务
问:《条例》明确“军队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军事人才,发展军事科学,服务备战打仗”,这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例》结合军队院校教育实际,明确“军队院校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军事人才,发展军事科学,服务备战打仗”。同时,将院校教育肩负的传播先进军事文化、促进军事交流合作等职能,融入相关章节规范明确。这些任务体现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
一是突出人才培养主业。从培训任务、招生调学、院校教育质量标准、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对人才培养这一中心任务进行全方位规范。
二是把准院校科研定位。适应改革后全军科研体系布局,强化院校科研研为战、研为教导向,着重明确院校科研主要任务、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等方面特殊要求。
三是明确服务部队内涵。在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部队的基础上,要求院校发挥人才、知识密集优势,具体规范教学服务、理论与技术服务、演训保障服务等3种形式。
四是拓展交流合作职能。坚持集约集优、开放办学、联合育人,明确采取校际协作、联教联训、军民融合、国际交流合作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类型交流合作,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五是强化文化育人功能。提出军队院校应当传承和创新军事文化,培育发展特色文化,把先进军事文化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把校风搞端正搞过硬。
整体重塑院校教育管理体系
问:适应新的院校管理体制、体系布局和内部编成,《条例》对院校教育运行管理作了哪些创新?
答:《条例》适应新体制新编制新格局,科学划分各级职责界面,健全院校教育各项工作运行机制,整体重塑院校教育管理体系。
一是落实两级院校管理体制。军委层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全军院校教育工作,军委训练管理部负责全军院校教育总体筹划、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凝聚了军委机关部门的指导合力。军兵种、武警部队层面,着眼发挥主建功能和重心作用,明确相应领导管理职能。
二是明确战区相关职责。从人才培养需求提报、质量标准制定、联教联训、教学活动组织实施与质量评估等方面,对战区提出落实要求。
三是规范院校内部管理。针对改革后异地多点办学实际,要求院校内部教育管理实行职责清单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理顺内设学院(校)、校区、训练基地的教育管理运行关系,职责清单未作具体规定,便于院校结合实际灵活把握。围绕发挥专家治校作用,规定院校应当设立教学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决策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组织意见。
四是注重统放结合管理。结合近年来院校办学育人实践,《条例》对各级职责界面作了大致划分,从全军层面明确了具有普适性的人才培养硬性要求和刚性标准。同时,军兵种、武警部队和军委直属院校还可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院校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构建相对完备的院校教育基本制度体系
问:《条例》确立的院校教育基本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条例》从教育活动、权利主体等角度,抓住计划、组织、管控等环节,构建了相对完备的院校教育基本制度体系。
在培训任务管理上,规范了院校培训任务的类型和要求,明确了培训任务规划的编制、调整等事项。
在招生调学管理上,规范了招生、调学的标准条件,以及计划制定、执行和复查复试的原则要求。
在教学组织管理上,提出应当依据教学大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计划以及其他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实施,规范了教学计划、教学准备、教学实施等程序与要求。
在教学质量管理上,明确院校应当健全教学质量管理机制,实行学业考试制度、教学值班制度、听查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评教评学制度、教学会议制度、学员培养质量跟踪反馈制度等,要求各级定期开展教学评价。
在教员管理上,明确实行教员资格制度、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教官制度,规范了教员培训、激励、智力引进等方面要求。
在学员管理上,明确实行学员学籍管理制度、全程淘汰分流制度、荣誉激励制度,要求对生长军官(警官)学员推行连队化管理制度,同时对学员分类管理、联合考核、综合评定、毕业使用等作出总体规范。
提出很多新思路新要求
问:围绕推进院校教育内涵式发展,《条例》对加强院校建设提出哪些要求?
答:《条例》紧贴形势任务发展,在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教学建设、条件建设等方面提出很多新思路新要求,为建设一流军队院校、培养一流军事人才奠定扎实基础。
在政治建设上,明确院校党委和主要领导的职责要求,坚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相结合,把政治建军要求落实到办学治校各方面和全过程。
在队伍建设上,强调全军必须尊师重教,教员应当知战练战、研战教战,明确了教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求各级机关完善教员培训机制和教员职业发展规划,军队院校应当改善教员工作生活条件,关心教员健康,维护教员权益。
在教学建设上,要求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培育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优化课程体系,突出专业主干课程、政治理论和作战类课程建设;注重教材建设,建立教学内容和教材更新机制;同时对教育理论研究、教学成果评选、教学档案建设等作出规范。
在办学条件建设上,按照需求牵引、信息主导、集约共享、注重效益的思路,明确教学场地设施、网络和信息资源等建设要求;对接相关领域政策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学装备、弹药器材、军需能源、卫勤、经费等保障模式。
办好院校是全军共同的事业
问:《条例》的适用范围如何把握?
答:《条例》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织实施院校教育的基本依据。未列入军队院校序列、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军队科研、训练等机构实施的教育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进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无军籍地方生、其他地方人员和外军人员的招收、培养等工作,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问:法规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贯彻落实,学习贯彻《条例》有什么要求?
答:提高军队院校教育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必须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机关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基本方略,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各院校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全面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办好院校是全军共同的事业,贯彻《条例》不单是院校领域的责任。全军各方面必须充分认清院校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关心院校、支持院校,落实办学治校的应尽责任,确保人才强军、院校优先发展战略部署落到实处。为了使全军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军委训练管理部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辅导解读,同时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在教学一线、基层末端全面有效落实。
图①:陆军装甲兵学院组织学员五公里越野。王逸翔摄
图②:陆军工程大学学员在演练中利用绳桥通过沟渠障碍。白兰鑫摄
图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组织学员进行抢滩登陆训练。姜 顺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