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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国外民法典概览


《法国民法典》

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

作为制定《法国民法典》的推动者和签署者,拿破仑对法典经久不衰的魅力早有预见。他曾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次胜仗,滑铁卢一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胜利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它是永垂不朽的,那就是我的法典。

法国大革命前后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促成民法典颁布的社会基础,而大革命所宣扬的资本主义人权观念和罗马法以来的法学理论传播,也为民法典诞生培育了沃土。

《法国民法典》采用总分结构,总则之后的分则部分共三编。第一编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权利、身份、婚姻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民事问题;第二编对人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即财产进行规定;第三编进一步规定人能够取得财产的合法方法。

《德国民法典》

民事立法重要的参照系

在民法发展史上,《德国民法典》有着突出的历史价值,迄今仍是民事立法重要的参照系。《德国民法典》立法过程长达27年,期间经过长时间酝酿并几经修订,于1896年8月24日颁布,19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晚了近百年。相比法国的平等、契约自由和所有权保护等立法要旨,《德国民法典》更关注工业化社会初期发展的现实需要。

有别于《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德国民法典》创立了新的民事立法逻辑体系,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其中,总则部分起到统率其他部分的作用,亲属一编涵盖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同时,继承权、债权和物权分别独立成编。有学者认为,《德国民法典》是之前所有民法典中最系统、逻辑最严谨的法典。

(综合各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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